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要式合同包括:民法典上的所有合同(保证、抵押、质押、定金)、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长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这些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特殊的需要登记、批准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以不动产或汽车、轮船等重要的动产抵押的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企业合同。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承包合同内容具体如下: 一、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 二、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
合同必须具备相应的条款才能成立并有效,合同成立至少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标的和数量的条款,否则该合同不成立;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