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自借贷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达成口头协议时成立,但借贷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合同已经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只有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时借贷合同才生效。 如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借贷合意,即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表现出来的民间借贷合同,仅表明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不能证明合同的生效如借贷双方不仅合同已经成立,且出借人实际上交付了借款,才表明合同生效。因此,以上是判断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标准,这将直接决定和影响到诉讼中双方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对证据、事实的认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你好,我是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商,我前几天收到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告诉我被起诉了,说我司没有如约交房,要求我司给保证金和违约金,但是实际上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是借款的担
民间借贷崩盘是指民间借贷发生大面积、普遍性的违约,导致社会民间借贷体系崩溃,社会金融、经济秩序失衡的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于民间的借贷行为愈发普遍,而且宏观经济形式的变化,也使得借贷双方从亲友、熟人扩大到一些以放贷为业的投资公司、高利贷经营者,这一系列的变化导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