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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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应具备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
要约是可以撤回的,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