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青海人,2014年我组织了一个勘察企业,我是控股股东,期间与北京石景山的一个工厂签署了一份测量协议,合同价款为75万元,我们已经按要求完成了合同内容,但还有 57%的合同价款对方好几天未履行。我的企业已经不干了了,律师我问一下,我作为控股股东还能通过法院要求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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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明的案件情况,对方有57%的合同价款未履行,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通过法院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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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说说具体情况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我想咨询一下,想知道一个出租房产的小案子。这小案子,案件大概是我是业主,我把我自己的房产出租给了中介公司,最开始承诺每一个月租金7500元,现时段声称要把租金降至5800元,要是
未完工工程终止合同,应视为违约行为或违法解除合同,须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可以在解除时合同时,就相应事项达成协议,按协议执行,如果相对方愿意,全额承付工程款法
可以认定为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