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分配,为一方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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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
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如果是因为一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则应当向未违约方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