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承诺是指对要约接受的一种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
有法律效力。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 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
给付不能,是指在债务关系范围之内应予完成的给付最终没有能够得到完成给付不能包括事实不能与法律不能,全部不能与部分不能,永久不能与一时不能。给付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