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可以撤回的,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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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
要约是可以撤回的,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