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和合同诈骗最关键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也有积极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行动,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有客观的原因,并不是企图骗取对方财产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有的案件行为人存在夸大履约能力甚至虚假的证明文件等情形,但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财物或者置对方财物于风险境地而不管,终至对方财产损失的情况,而是借履行合同实现借鸡生蛋目的时,除非其虚构证明文件的行为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外,由于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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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从犯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