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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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有执业律师回复吗?我是广东人, ,我爷爷离世了,我爷爷去世前立了一个公证处盖章的遗嘱,把房子归我,但是叔叔在加拿大回不来,法院庭审的时叔叔此外要求分割其他房产遗产,但是
想咨询某个大案子,我的小案子极其的复杂,案情很狗血大概是我要求继承我父亲的2套,原来计划到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办理公证但是吧不给办理,因为调的我父亲的档案内写的我还存在个哥
在司法实践中,导致遗嘱无效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之 一,如果遗嘱人所立遗嘱是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