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3、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5、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6、支付合同付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8、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停工、窝工损失赔偿。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
居间人的权利: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报酬请求权 2、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违约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