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孩子抚养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到其经常居住地区法院起诉维权,同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不需要等到庭审结束。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离婚后只要子女确有必要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对方仍不支付的,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随时向法院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对方仍然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双方可以协议约定不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但是不能剥夺其探视孩子的权利。 探视权是
夫妻离婚抚养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 、支付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