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未成年人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条件的末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席法庭或者在开庭前通过移送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材料等方式,协助人民法院进行法庭教育工作。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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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人,我外甥在5岁时,在某幼儿园上学,因操场有泼洒的水,致使我外甥跌倒牙齿脱落,其监护人控告了幼儿园,审判机关判定幼儿园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幼儿园已经赔偿了。但几个月前
自诉案件立案后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也就不存在有有效期限。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在立案后,不管是
工伤诉讼的程序如下: 1.首先准备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