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具有实体法上形成权的性质但是,但是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目前没有形成统一观点。撤销权,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债权人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诉的方式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溯及的消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后果如下: 1、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向其配偶主张。 2、如果有担保人的,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务。 3、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应当由其
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的适用情形如下: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