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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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与养子女没有解除收养关系而结婚的,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在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如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还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
继子女对其亲生父母的遗产当然享有继承权。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所以父母离婚后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仍然享有继承权。 孩子不仅对亲生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