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和抢劫的确是不同的,省直辖关于抢夺和抢劫的解释如下: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只侵犯了财产权利;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但是,携带凶器抢夺,或者犯抢夺罪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都构成抢劫罪。抢劫是使用暴力以及足以压制他人使他人不敢反抗的方式强取财物,而抢夺虽然也有一个抢字,但它不依靠暴力的强制,而是乘人不备夺取,依靠的是突然性,快速与敏捷,基本属于巧取的犯罪,而不像抢窃是豪夺的方式。另外根据法律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论,这个凶器一般指管制刀具,也包括其他足以致人重伤死亡的器具。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意图在犯罪中使用,客观上该凶器处在随时可用的状态,就足以转化为抢劫罪。至于是否向被害人显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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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特殊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我国的刑法理论,负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则更深一层次,刑法从根本上说都是站在全社会的高度上,为保护全社会的利益而实施的,因此刑事责任着眼于维护社会关系的
这个问题关键看几个条件: 一是看劳动关系是否存续 二是看员工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 如果两个都是,单位就应当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单位不能因为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克扣员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