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是北京某房产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前些日子我司召开股东会,其他的自然人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仅毛某一人增资。之后我们其他的的自然人股东才知道毛某以债权抵出资钱,这我们其他的自然人股东不满意,之后才知道是毛某和北京某房产公司再一次签约了补充合约,我们其他的自然人股东能不能主张补充合约没有法律效力或不再履行?
律师解答
民法典生效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建议您们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没有法律效力或不再履行补充合约不是很容易,建议您积极起诉,该情形可以打股东出资纠纷,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合同律师介入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
律师解答
你好,具体什么问题律师解答
您好,您这种情况,建议您可以电话详细沟通一下。或是来所详细面谈一下律师解答
你好,遇到了什么麻烦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你好啊律师,我是北京某工程集团公司的股东,要求股东分红,但北京某工程集团公司未开会,没有股东决议,但北京某工程集团公司帮助我代缴个税,项目里也有利息股息红利,立案法院承认么?
我是湖南人,我有一个情况想要询问一下,我2018年民政局离,我丈夫把大屯地区的老宅归我,但一直还未变更名字,前段时间债权人诉讼我丈夫民间借贷纠纷905043,现时段债权人执行,但这房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