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离职扣20%工资,除非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否则用人单位扣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只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如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劳动
你可以要求: 1、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但二倍工资只有一年的时效,故你2013年8月12日仲裁的话,只能要求2012年8月12日-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二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