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债务怎么承担关系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么究竟债权人该向谁要债呢? (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后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其他公司按照比例应当承担的债务。 (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 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向各公司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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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约定担保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按以下情形处理: (1)、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
一、申请权 如果债务人到期迟迟未还款,那么债权人享有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或重整的权利。 二、听证权 如果法院组织听证,债权数额较大的债权人,特别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人应被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