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11日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后,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一)非金融企业法人实行逐笔登记制。担保人自担保合同订立之日起15天内到所在地的外汇局填写《对外担保登记表》并领取《对外担保登记证》。担保合同执行完毕,担保文件自动失效,担保人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缴销《对外担保登记证》。 (二)金融机构实行按月定期登记制。在每月后的15天内填写《对外担保登记表》和《对外担保反馈表》,向所在地外汇局上报上月担保情况。 担保人履行对外担保义务,应当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对外担保履约项下的售汇及付汇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当将履约核准情况同时抄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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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代表人的担保有效期根据双方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确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则担保有效期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
我特别急一个事情,2018年我司跟狄某跟其发小签了融资租赁合同协议,发小承担担保责任,写明上面全部俩人购置法拉利,之后俩人把法拉利转让给我司,我司又租赁给上面全部俩人,融资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