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有三种,首次股东会、定期股东会与临时股东会,它们的召开频率、会议通知、召集和主持方式如下: 1.首次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仅召开一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定期股东会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定期董事会要多久召开一次,但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一般情况下为每年召开一次。 召开定期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定期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程序如下: (1)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5)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6)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临时股东会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 临时股东会与定期股东会召集和主持方式相同,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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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人,我有一个问题想要打听一下,我是北京某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的股东,2020年9月法定代表人 鲁某在没有告诉我的情形下擅自转出我25%股权, 鲁某表示之前对此事召开了腾讯会
不能,股东会的职权只能由股东会行使,有些事项时必须由股东会作决定才有法律效力,不存在股东会的职权授权行使的情况。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