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决议是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后作出的最终决定。普通决议是对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事、审计师或者清算人,决定其报酬,分配公司盈余、股息、红利等。特别决议是指对公司特殊事项作出的决议,如变更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资本、订立、变更或终止公司财产或业务转让合同、转让别人财产或业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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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有三种,首次股东会、定期股东会与临时股东会,它们的召开频率、会议通知、召集和主持方式如下: 1.首次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仅召开一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
我是河北人,我有一个问题想要打听一下,我是北京某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的股东,2020年9月法定代表人 鲁某在没有告诉我的情形下擅自转出我25%股权, 鲁某表示之前对此事召开了腾讯会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一般情况下,依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而对于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需由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