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如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二)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三)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四)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五)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六)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七)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八)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是指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侵权责任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过错推定责任仅限于法律规定之情形,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建筑物及其搁置物脱落致人损害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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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
不能登记结婚的情形如下: 1、已经和他人登记结婚的,不能在解除婚姻关系前和第三者登记结婚; 2、未达法定婚龄的不能登记结婚; 3、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