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年前的时候我开着我的轻型汽车在国道上正常行驶,有一辆横梁摩托车在我轻型汽车的右侧行驶,忽然这辆横梁摩托车倒地,司机摔倒。该横梁摩托车司机报交通警察称我的轻型汽车要右转,他是为了避开才摔倒的,他是避让危险的行为,请求我承担费用他的损失,经警察判定,我当时并没有右转的行为,且双方车辆没有发生任何接触。请教一下,没有发生接触对方以避让危险为由请求承担费用是否合法?谢谢呀
律师解答
对方以避让危险为由请求你承担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你没有引起险情,所以你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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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西人,几个月前我在北京顺义区的广场上行走,突然一个送餐员骑着电动车从我身后冲了过来,将我撞翻,致使我鼻骨骨折,报交通警察后处理事情的警察认定该送餐员负担事故的全责,
您好,年前的时候,我乘动车到陕西的某地去进行商务活动,在乘动车时去洗手间,因为洗手间处的地面有未干的水,致使我跌倒,经送某综合医院治疗为右胫腓骨骨折,用去了医疗费等费用30000
急公好义出现受伤可以不可以同时要求侵权人承担费用和被帮助人的补偿?
问一下有刑事律师回答咨询吗?,年前的时候我大哥在小河边上遛弯时,听见有一名女子的呼救声,他就跑过去查出一名男子将一名女子往小河里拉,并叫嚣弄死那名女子。我大哥打110报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