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若是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办理材料: 1、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害职工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
1、可以,对工伤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