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刘桂新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劳动合同纠纷申请案

2015-10-14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520


刘桂新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劳动合同纠纷申请案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辽审四民申字第77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桂新。

被申请人(二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再审申请人刘桂新因与被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大民五终字第1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桂新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对本案诸多基本事实的认定纯属主观臆断,缺乏基本的证据加以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未予认定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系属违法当存在错误。二审法院存在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十)项的规定,请求再审本案。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劳动者严重非凡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刘桂新在检察机关的讯问笔录中承认,知道用人单位关于禁止私自拆借本行存款给其他单位的规定,且其作为在金融机构从业多年的工作人员,对该基础性规定亦应明知,故该规定可以作为对劳动者进行奖惩的依据。刘桂新在1995年1月至7月间多次未按会计核算规定要求记账,严重违反职责规定,私自将本行存款转出或拆借给单位或介入,造成用人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违反《大连建行工作人员行政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属于严重失职行为,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依据该规定解除与刘桂新之间的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无证据证明解除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故原判驳回刘桂新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关于刘桂新提出原二审法院剥夺其辩论权利的问题,经查,在本案二审开庭阶段刘桂新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故其该主张并不成立。

综上,刘桂新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十)项规定的再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刘桂新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宋华

代理审判员刘丙江

代理审判员高山丹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侯立文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能不能改

    要知道,工资条款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在拟定劳动合同内容的时候,就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并且要求达成一致。而之后不允许任何一方当事人随意更改约定的工资条款,若是确实

  • 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程序是怎么样的?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

  • 关于劳动合同没有五险一金如何赔付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

  • 劳动合同纠纷时效规定是多久

    对于劳动争议而言,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 支付宝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怎么写?

    首先需要提醒的是支付宝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指的是用人单位的单位名称。这里的单位名称如实填写即可。还有就是单位名称需要和盖章的单位名称是保持一致的。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