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乌兰察布市江河余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班守春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再审申请案

2015-10-26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775

乌兰察布市江河余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班守春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再审申请案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内民申字第29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乌兰察布市江河余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白,北京市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光明。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班守春。
再审申请人乌兰察布市江河余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河余热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班守春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乌民终字第1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江河余热公司申请再审称:(一)班守春在江河余热公司是打短工性质,报酬以日结算按月领取,在劳动仲裁及法庭审理中班守春自认其临时工身份,班守春与江河余热公司不存在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二)班守春不是固定受江河余热公司管理的员工,不在江河余热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管理之列,班守春从事的工作不是江河余热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是一般临时性、流动性岗位,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三)班守春根本没有在江河余热公司连续工作22个月,一、二审违反不告不理的原则,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极大的损害了江河余热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江河余热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认为,2011年,江河余热公司因工作需要招聘班守春从事巡检员工作,该项工作属于江河余热公司生产经营的组成部分,江河余热公司虽末与班守春签订劳动合同,但从班守春领取工资的形式和工作期间服从江河余热公司安排管理的特征及工作时间来看,符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一、二审判决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江河余热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乌兰察布市江河余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李学军
审 判 员  王苏宁
代理审判员  管庆林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陶格苏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请个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律师起诉要多少钱

    1、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每个人等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 2、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

  • 请个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律师起诉要多少钱

    1、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每个人等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 2、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

  • 请一个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律师起诉如何收费

    1、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每个人等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 2、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委托一个律师参考价格

    1、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每个人等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 2、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有时效吗

    有仲裁时效,自事实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年为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