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汪英姿与重庆山城锅炉修造厂劳动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

2015-10-27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638


汪英姿与重庆山城锅炉修造厂劳动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渝高法民申字第0099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汪英姿。

委托代理人:李新民。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山城锅炉修造厂。

法定代表人:王顺礼,该厂厂长。

再审申请人汪英姿因与被申请人重庆山城锅炉修造厂(以下简称山城锅炉厂)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20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汪英姿申请再审称:汪英姿在2003年3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多次口头找山城锅炉厂查找本人人事档案,均被告知遗失。汪英姿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等反映,要求解决其退休问题。2012年初汪英姿才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其于2012年9月24日申请劳动仲裁,并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其要求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赔偿责任的请求有法可依。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汪英姿自认其于20世纪90年代就一直在向山城锅炉厂查找个人档案,如汪英姿认为山城锅炉厂将其档案遗失,则在2003年3月汪英姿年满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就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但汪英姿直至2012年9月24日才向重庆市渝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其亦无充分证据证明在法定申请仲裁期间依法主张过权利,故汪英姿申请仲裁时,已经超过了一年的申请仲裁时效。同时,汪英姿并未举示证据证明山城锅炉厂将其人事档案遗失。因此,一、二审法院对汪英姿要求山城锅炉厂承担遗失档案造成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综上,汪英姿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汪英姿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傅燕

代理审判员陈福辉

代理审判员吉守明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刘治江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能不能改

    要知道,工资条款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在拟定劳动合同内容的时候,就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并且要求达成一致。而之后不允许任何一方当事人随意更改约定的工资条款,若是确实

  • 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程序是怎么样的?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

  • 关于劳动合同没有五险一金如何赔付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

  • 劳动合同纠纷时效规定是多久

    对于劳动争议而言,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 支付宝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怎么写?

    首先需要提醒的是支付宝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指的是用人单位的单位名称。这里的单位名称如实填写即可。还有就是单位名称需要和盖章的单位名称是保持一致的。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