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彭万斌与重庆曙光涂装工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请案

2015-11-26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954


彭万斌与重庆曙光涂装工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请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渝一中法民申字第0001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彭万斌。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曙光涂装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吉,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彭万斌因与被申请人重庆曙光涂装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2)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48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彭万斌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在已经明确有效益工资的前提下,未对效益工资如何发放、何时发放、以何种方式发放、嘉陵项目是否完工、是否进行验收结算等相关情况予以查明,提交的录音证据中是曙光公司总经理的说话,请求对该录音进行鉴定并予以采信,再审改判曙光公司支付彭万斌完成嘉陵项目应得的效益工资2000元。

被申请人曙光公司提交意见认为,领取效益工资的前提是所做的项目验收完毕且结算完成,然后才能领取,彭万斌并无证据证明该前提成立,故彭万斌的再审申请不能成立,请求予以驳回。

本院认为,彭万斌在一审审理中举示了录音资料,曙光公司虽予以否认但并未申请鉴定,因此原审对该录音资料己予以采信,彭万斌认为该资料未被采信、要求鉴定的请求不能成立。根据录音资料中曙光公司“总经理答复”内容可以看出,领取效益工资的前提是参与的项目经验收完毕且结算以后才能领取,现彭万斌并未举示证据证明其参与的嘉陵项目己验收结算、具备支付效益工资条件,因此其要求支付效益工资的请求不能成立。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彭万斌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彭万斌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余华

审判员张玥

代理审判员王依林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潘国伟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首先,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

  • 通辽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找律师打官司收费多少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

  • 固始泰禹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吕国科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上诉案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信中法民终字第26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固始泰禹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禹丰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一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

  • 孙根然与赵国才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请案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许民申字第4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孙根然。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赵国才。再审申请

  • 广州美多眼镜超市有限公司与黎燕娜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穗中法民一终字第342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美多眼镜超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华太。委托代理人:杨满玉,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