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案例集锦

大连创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张小狗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上诉案

2015-12-07 来源:HR法律网 浏览:974


大连创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张小狗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上诉案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大民五终字第16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大连创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成兴,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小狗。

委托代理人:张祖杰,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福日,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原告大连创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展公司)与原审被告张小狗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8日作出(2013)甘民初字第5570号民事判决,创展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3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创展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斐、被上诉人张小狗及其委托代理人张祖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创展公司一审诉称:原、被告之间根本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原告单位从未雇佣过被告,被告亦没有证据证明原、被告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13年7月29日,被告在向甘井子区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书中称,2013年3月1日,被告到原告处工作“工作地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南广场,由中建五局承建的华南家居大世界项目”,但事实上,原告与中建五局的施工合同于2013年5月5日于沈阳订立,合同中约定的工期为2013年5月1日-2013年11月30日,因此2013年3月1日-4月4日,该项目原告尚未争取到,更何谈开工,被告在此期间不可能在原告处工作。大连市甘井子区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错误。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被告张小狗一审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2013年3月1日,被告由原告的工作人员吴中华介绍到原告处工作,并发放胸牌,支付相应工资。2013年4月4日,被告发生工伤事故,原告支付医疗费,至今被告始终住在原告工地上,即华南家居大世界的工地内。在仲裁庭审中,原告明确表示被告曾到原告处工作,但其工作不到一个月就离职,其在何处受伤,因何受伤原告不清楚,事实是被告自2013年3月1日至今始终居住在原告的工地内。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1日,被告经人介绍到原告处工作,原告为被告发放了单位为“创展劳务”的工作卡。被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刘某亦提供了标有“创展劳务”字样的工作卡。2013年4月4日,被告因电线击伤住院治疗。在住院病案中,被告陈述的单位为原告。

2013年7月29日,被告向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原、被告间自2013年3月1日至4月4日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于庭审中答辩称,被告曾到原告处工作,但其工作不到一个月就离职,其在何处受伤因何受伤原告均不知情。2013年9月6日,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确认原、被告间自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4月4日存在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间存在劳动关系。首先,原告在仲裁审理阶段曾陈述被告曾到原告处工作,但其工作不到一个月就离职,其在何处受伤因何受伤原告均不知情。在本案庭审中,原告对此的解释是把被告当成员工谭小立,实际上被告从未在原告处工作过。因原告在庭审中提供的职工花名册中并无谭小立的名字,故本院对原告主张的被告未在其单位工作过的事实不予确认。第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原告主张被告不是本单位员工,应当提供员工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等证据予以证明,但本案中原告仅提供了职工花名册,并且职工花名册中并无前述谭小立的名字,故,职工花名册的真实性本院不予认可。相反,被告却提供了工作卡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其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故,本院对原告主张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予以确认。第三,关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时间,原告对劳动关系开始时间承担举证责任,但原告并未提供相关证据,本院按照被告主张的劳动时间确定。据此判决,原告大连创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小狗自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4月4日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

创展公司的上诉理由及请求是: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事实上,上诉人与中建五局的施工合同于2013年5月5日于沈阳订立,合同中约定的工期为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因此,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4月4日该项目上诉人尚未争取到,更未开工,被上诉人在当时不可能在上诉人处工作。因此原审法院做出的判决明显与事实不符,故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判,确认双方之间从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4月4日不存在劳动关系。

张小狗二审答辩认为:不同意创展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被上诉人主张与上诉人成立劳动关系,并提举了工作卡、证人证言、住院病案加以证明,上述证据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能够证明被上诉人的主张。上诉人以被上诉人受伤时间在前,劳务分包合同的起始时间在后为由,否认双方成立劳动关系,因上诉人与案外人签订劳务合同的时间与双方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不具有关联性,故本院对上诉人的否认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双方成立劳动关系,并无不当,应予维持。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大连创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车兆东

代理审判员 范瑞瑶

代理审判员 王 歆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郑 颖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请个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律师起诉要多少钱

    1、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每个人等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 2、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

  • 请个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律师起诉要多少钱

    1、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每个人等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 2、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

  • 请一个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律师起诉如何收费

    1、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每个人等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 2、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委托一个律师参考价格

    1、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每个人等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 2、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有时效吗

    有仲裁时效,自事实劳动关系结束后一年为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