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2015-06-23 来源: 浏览:139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2015-05-08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对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8日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劳务派遣工加班工资应由谁支付,有哪些规定

    劳务派遣工的加班工资,应由用工单位支付。向派遣工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是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具体由劳务派遣协议来约定。 法律依据:

  • 是否可以要求实际工作单位负担被派遣员工的经济损失?

    律师我请教一下,我想问一个涉及劳务派遣合同争议的案件。案件是这样的,我们是一家劳务服务公司,大概几个月前我们将一名员工送到某科技有限公司面谈,该科技有限公司经过面试接

  • 请律师写个劳动用工合同收费标准是什么

    1、请律师写个合同这个费用可以与律师进行协商的,但是这个费用不得超过律师行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一般来说,如果是请律师拟定简单的合同,大概这个行业收费是在600到300元

  • 请律师写个劳动用工合同收费标准是什么

    1、请律师写个合同这个费用可以与律师进行协商的,但是这个费用不得超过律师行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一般来说,如果是请律师拟定简单的合同,大概这个行业收费是在600到300元

  • 劳务派遣公司法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

  •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在线咨询劳动法律师

    18116618709

    Copyright 2020 劳动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