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发生民事纠纷时的被告主体。

2015-07-251056 人看过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劳务派遣工工亡赔偿的计算。

    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

  • 劳务派遣工伤赔偿的计算?

    答: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amp;he

  • 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时,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

  •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劳务派遣工工亡赔偿的计算。

      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

    • 劳务派遣工伤赔偿的计算?

      答: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amp;he

    • 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时,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

    • 劳务派遣公司名称变更后,需要重签劳务派遣协议吗?

      答:劳务派遣公司变更名称,不影响原有协议的履行。关于新增条款,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的内容,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热门法律知识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