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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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是单位规章制度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是此条规定的用
问题:劳动合同到期,如公司不再想与员工续签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应该按什么标准赔偿?例如延迟了10天,赔偿金是多少?回答:根据原国家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