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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保密协议与
劳动合同不在一个时间签订,也是有效的。因为保密协议可看作是对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早补充晚补充都是可以的。关键是看这个岗位是否确实涉及
商业秘密,以及协议中要明确签订了协议的用工方应当支付相应的保密费用。
第二、你这个保密协议却签得有点问题。一般保密协议对职工方的要求是其在职期间必须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当职工提出离职后会被安排到另一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岗位一段时间,通常就称为脱密期。脱密期不超过6个月,这比劳动法规定职工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就可以走人时间要长。你说的协议上约定了离职后三年不得从事同行业工作,这是同保密协议不同的竞业限制条款,两者不应混为一谈,也不应同时存在。如果企业对你还有竞业限制要求的话,那在这三年里还要另外支付你竞业限制费。这一条权利提醒你注意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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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公司如何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HR法律网团队律师: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
关于保密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应该如何规定?
HR法律网团队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
保密协议的内容应涉及哪些?
HR法律网团队律师:①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②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