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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没有标明结束时间,可以视为是没有设定终止期限的保密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终止该协议的履行。严格的讲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并不是一回事,保密协议一般都是员工在职时签订,约定的是员工在职时的保密事项,这种保密协议并不包括竞业限制的内容;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在员工在职时签订,也可以在员工即将离职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当然可以包括应当保守公司机密的事项,但着眼点应当放在竞业限制上,也就是对员工在离职时在就业方面的限制性的约束。有些人一厢情愿的将两者混为一谈,并将保密协议的期限也与竞业限制的期限一样确定为二年,这种说法实在让人不敢苟同。保守公司机密一般没有确切的时间概念,只有约定的公司机密不再成为机密时,约定的保密事项才可以不再履行,否则即使员工在离职的数年后也有为单位保守机密的义务。除非协议双方另有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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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订立保密协议的重要性?
HR法律网:1,《劳动法》第23条、24条分别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双方订定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规定,它的重要性在于:2,劳动者在保密协议的约束下,应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商业、知识产
保密协议的违约金约定是合法的吗?
HR法律网团队律师:约定违约金的情况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
签订保密协议,怎么样才有法律效力?
HR法律网团队律师:首先,要双方协商不可强制胁迫。其次保密协议只涉及与公司有关的商业秘密的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的期限不超过二年,且应该规定保密协议的履行区域,超过期限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