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首席律师律师为您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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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首席律师杨静律师为您解答:以员工个人名义发给员工的都要计征个税。楼主上面说的14%内,是公司财务部做报表用的,意思是公司发给员工的福利费如果超过了这个比例,仅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