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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而获得的各种报酬。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1)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3)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是指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劳动者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劳动者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变化影响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补贴。
5)、加班费(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之外超时劳动所获得的额外的劳动报酬。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主要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病假、事假和一些特殊休假期间及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者社会义务时支付的工资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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