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此列,因此,如果员工与所在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约定 合同到期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的话,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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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现在,中国的各省、市、县都有自己的工资标准,因此许多企业的工资,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一些的,你去劳动局等相关部门反映,都以符合当地工资标准为由的。因此
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用人单位暂缓发放工资是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并且用人单位有义务解释拖欠工资缘由。 如果想进一步了解相关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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