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对于经济性可以裁减的人员,法律虽然已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出于对特殊人群的保护,以下人员是不得裁减的: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同时,必须支付被裁减员工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当用人单位在符合了上述规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后,其裁员才能算合法有效,至此,用人单位与员工
劳动合同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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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暂缓发放工资需要给劳动者提供书面通知吗?
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用人单位暂缓发放工资是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并且用人单位有义务解释拖欠工资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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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赋予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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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要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HR法律网:这是根据国际司法和仲裁惯例作出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曾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在仲裁实践中,3名仲裁员各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