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在职职工因为有事请事假具体怎么扣款?

2015-09-23890 人看过

HR法律网:关于扣款的规定很久以前已经被废除了,所以并无具体规定。但是无论怎么扣,职工的月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低于职工原来月工资的80%。《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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