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首席律师为您解答:33℃到35℃之间可以享受高温补贴。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高温津贴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目前,浙江、重庆等省市已制定了相关高温津贴标准。如浙江省规定,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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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首席律师为您解答:你好,为高温津贴的规定,不是由《劳动法》规定的,而是由《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的。根据该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
HR首席律师为您解答:1、高温补贴各省都有相应的规定的;2、法律规定参考:河北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通告》强调,用工场所
HR首席律师为您解答:是的。在不同的地方可能会有不同的说法,高温费、高温津贴、高温补贴,指的都是同一种补贴。 HR法律网(www.law-h.com)很高兴为您解答,如还有疑问欢迎登陆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