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该规定中没有把产假和婚假列入其中,所以,休了产假或婚假, 还能休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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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产假不影响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
HR法律网杨静律师为您解答:您好,工资和休假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计税,如果有社保和公积金,还要减掉。 HR法律网资深律师团队(www.law-h.com)来回答你最关心最急迫的h法律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