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首席律师为您解答:符合以下条件就有:《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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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首席律师为您解答:各地不同的。比如上海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HR首席律师为您解答:下面是官方的一个通知样本,希望对您有帮助。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劳社办〔2007〕58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卫
HR首席律师为您解答:根据您所说的问题,我们作出如下解释,高温补贴也就是常说的高温津贴,是属于福利费的范畴,它不属于工资的一部分,而岗位津贴是针对特殊工作而发的一种津贴,这是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