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2015-09-24749 人看过

HR法律网:《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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