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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
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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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聘用退休人员需要注意那些风险,如果防范这些风险。签订返聘退休人员协议是否可以有效防止这些风险呢?
HR法律网团队律师:为了防范这一类的风险,建议:一是在协议中规定由单位或者个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有一些险种年龄限定在75周岁以下;二是尽量不要让退休返聘人员参加一些危险性
我公司临时用工支付个人的劳务费,对方需交哪些税,税率多少。不足800不交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交吗?
HR法律网为您解答:你好,对临时工而言,他的收入是要交税的。个人所得税法中第(4)项就是劳务酬劳。该项目设置了减除费用(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
工龄补贴、餐费补贴是否计入个人所得税计算中?
HR法律网:工龄补贴是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餐费补贴,情况不一样,具体规定有: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