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团队律师:
如果签订了
劳动合同,并且报劳动部门备案,可以按照工资扣除,否则应当按照劳务费扣除。肖宏伟:实际操作:单位雇佣返聘的离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部门也不给备案。况且有的省规定,单位支付的工资总额做为缴纳单位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基数。附着在工资总额上面的附加支出总比例也在25%以上。无论从合法性还是从合理性出发,为离退休人员返聘支付的工资是企业的错误决策。实践中,支付劳务费是一种方式,当然还有很多渠道。支付工资是最不可取的。海涵:无论如何都应该按照劳务费扣除。都认为应该按工资扣除,理由是国税函[2005]382号中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按按照工资扣除。不知道后来总局出一个补丁文件国税函[2006]526号。重新定义了“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条件。但是又有人说: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报劳动部门备案,可以按照工资扣除,否则应当按照劳务费扣除。心想正反两个方面都说到了,这样应该不再错了吧。其实这样解读又错了。因为现在最高法院和劳动合同法,又定义了:办理了离退休人员重新工作所签定合同的不适用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务合同处理。因此离退休人员根本没有所谓的劳动合同。也就没有什么正反两个方面了。于是专家们又说,其他法律有明确定义的,而税法上没有明确的,应该按照税法以前规定执行。这个说法是多么的幼稚,好象税法的法律地位和宪法一样高级。忘记了税法仅仅天朝法律体系中一个分支。它也必须遵守级别高级的法律规定的。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拔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退休返聘人员劳务费如何计税?
HR法律网团队律师:退休人员领取的退休工资是免税的,如果退休之后返聘继续工作,退休工资部分仍然免税,只针对返聘工资为基数计算个人所得税l;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
退休返聘工人生病,公司可以辞退吗?
HR法律网团队律师:退休返聘工人,可以辞退;退休后返聘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所以是可以解除的;如果双方之间有协议的,是否有赔偿,依据双方的协议
我们公司离职返聘合同一般是一年签一次,有没有法律规定离职返聘合同只能签多少次?
HR法律网团队律师:返聘是指退休人员再回本单位上班。所以,如果是退休人员,则与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是双方共同协商即可,不受劳动法限制。若不是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