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我国劳动法上的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经法定程序进行的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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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法律网:1.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2.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3.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HR法律网(www.law-h.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
单位经济性裁员,本人2007年4月进入公司,2008年7月31号接通知解除2007年12月31号签定的3年期固定劳动合同.20
HR法律网:你好!按照规定:应该予以补偿。劳动合同法条文: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
HR法律网:劳动合同法第41条,即关于经济性裁员。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