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一年无故裁员。劳动仲裁已判,公司不服上诉 1.上诉多出一个证据:签订集体合同,只有主管签字,我并没签过。伪造的。怎么绊倒这个证据! 2.还有告我已经工作超过一个月也没提出签订合同,默认员工自愿留

2015-10-14597 人看过

 HR法律网:一、关于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2、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3、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二、关于双倍工资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第82条说的很清楚,本条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而不是劳动者主动要求。
 3、你自己是否提出来过,自己看着办
 三、关于加班费
 1、在劳动仲裁时你应直接申请加班费这项,由单位负责举证你没有加班。但你得提供相应的加班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等书面内容的陈述。
 2、劳动合同法第85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四、关于公司的通知单
 1、公司在你申请仲裁之前已经通知你解除了劳动关系,通知已经到达,你也同意,故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2、当劳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在向你发出上班的通知,是想再一次的和你建立劳动关系,现在你有权不同意再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五、关于工资
 1、第18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2、 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工资条有没有写不重要,发没发才重要。
 六、关于经济性裁员
 1、劳动合同法第4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七、关于证人
 1、和你的案子没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2、证人作证不仅在书写证人证言,还要出庭作证
 3、他可以证明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加班的事实(加班时间、地点、内容),他工资的数额(如果你和他是一样的岗位的话)
 八、关于举证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九、关于起诉
 调仲法第47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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