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法律网:1.应当支付代通知金
2.考核的基础是考核制度,考核的对象是劳动者。你们公司有没有证据证明其制定有考核制度及该制度合法、有效,能否提供对你进行过考核的证据。
首先,考核制度属于单位规章制度,其内容、程序要合法,且向全体员工公示后才具有合法性;其次,要有考核证据,考核结论也要符合该制度的规定;最后,考核的结果需向被考核的员工公示,听取被考核员工的陈述、申辩并经劳动者签字确认。
如果做不到以上三点,所谓的“考核”只不过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的,劳动者时时、处处都是被动的,这对劳动者是极不公平的。单位想怎么扣钱就怎么考核,也可以不考核而直接扣发劳动者部分或全部考核工资,这样的“考核”及“考核制度”不符合民法之公平原则,应属无效,用人单位应全额发放劳动者考核工资。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只可以在三种情况下扣减劳动者工资:第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第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部分;第三、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判决书确认的劳动者应该承担的抚养费、孩子的赡养费。也就是说,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属法定可以“扣工资”,除此之外均不可以扣减。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
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就本案而言,被告并未举证证明本案争议的绩效考核工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工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绩效工资显然属于工资(或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克扣” 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根据该条款规定,公司应当对其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承担举证责任,若不能举证,公司的行为就属于克扣工资,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HR法律网(www.law-hr.com)十分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若您的企事业单位需进一步帮助,请在本网查询更多信息,或直接在线咨询、拔打热线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金融危机带来的裁员发生在了我妹妹身上。她是部门主管,被告知因为公司组织机构调整,主管的职位被取消了,而她手
HR法律网:你说的是属于经济性裁员,应该赔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
12月26日 我公司以受金融危机影响 经济不景气为由 裁员10名员工 公司答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当我们问
HR法律网:显然公司是想用最小的代价,解决掉准备裁员的10名员工,但是笼统的就这样两条路,显然是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出入的。按照规定,如果是公司要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这份《裁 员 通 知 书》错在哪里?内容:本公司遭到4月24日特大火灾,四车间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无法恢复生产。 公司
HR法律网:补偿金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