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拿电信局开给个人名头的电话费发票来报销,企业可以进费用吗?

2015-10-181506 人看过

HR法律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允许税前扣除。员工个人名头的电话费支出属个人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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