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2011年购买的货物,对方企业一直没有给我企业开具发票,如果2012年初对方企业才给我企业开具发票,我企业取得这样的发票可否在2011年当年税前扣除?

2015-10-18693 人看过

HR法律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该有效凭证应于2012年5月31日以前开具且能证明业务是当年实际发生的,就可以在当年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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